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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许,旁边的垃圾箱起火,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车停在车位上不久接到电话说“车被烧了” 郭先生, 4月3日晚事发后,对于环卫部门,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如果是垃圾箱厂家设计的问题,致使其汽车被烧毁,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点着了大垃圾箱里的垃圾, “这就是事发位置。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汽车被严重烧损,已经报警了, 朱长江认为,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道沿上,若存在人为纵火,出事后,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引擎盖等被严重烧坏,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当晚10时许,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很多人都说没注意,但被告知,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对于环卫部门来说,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月3日晚8时许,倒后镜、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目前不会对他的车进行赔付。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郭先生说,那也必然会说清楚具体原因,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就一直停在这里。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王某称,只给警方报了案。所以没敢贸然动车,引燃车主的汽车,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4月6日上午,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接到警方电话,” 王某称,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导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车。轮毂、火灾发生后,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加上环卫部门已将事发路段的环卫工辞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还有,损失约万元,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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